盈科|快訊 移動支付背景下侵財犯罪司法認定研討會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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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0-11
來源:盈科律師事務所
2019年9月19日下午,“移動支付背景下侵財犯罪司法認定”主題研討會在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圓滿舉行。本次研討會由上海市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實務研究中心和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法律事務部共同舉辦。來自上海各高校科研院所、司法實務部門、律師事務所的60余名代表到場參加本次研討會。
開幕式
開幕式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實務研究中心主任、華東師范大學刑法學科帶頭人錢葉六教授進行主持,錢教授對與會嘉賓來的到來表示由衷的歡迎,并對大家對活動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華東師范大學刑法學科帶頭人錢葉六教授)
開幕式中,上海市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孫萬懷教授、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岑峨副院長、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監事會主任王效鋒律師分別致辭。
孫萬懷教授表示,本次研討會選定的主題聚焦明確且新穎,開展深入研討不僅有利于財產犯罪的理論的深化,更能夠助益司法實踐。
(上海市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 孫萬懷教授)
岑峨副院長在致辭中提到,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恪守“奉法守正,知行合一”的院訓,在重視法學理論研究的同時積極關注重要實踐問題,錢葉六教授領銜的刑法學科團隊為此做了有力的探索,其中與上海市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多次合作更是為此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 岑峨副院長)
王效鋒律師則從律師的角度出發指出,律師作為法律的一線執業人員,應當向各位學者、實務專家虛心學習,為實踐尋找堅實的理論依據。王效鋒律師同時指出,盈科上海刑事實務研究中心的成立,為律師們搭建了一個和專家交流、向專家學習的平臺,相信在這個平臺上,法律同仁之間一定能夠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監事會主任 王效鋒律師)
開幕式之后,在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法律事務部主任康燁律師的主持下,舉行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實務研究中心成立的揭牌儀式,王效鋒律師與錢葉六教授共同為中心的成立揭牌。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監事會主任王效鋒律師為刑事實務研究中心揭牌)
揭牌儀式后,正式進入研討環節。
研討環節一
第一個研討主題為,“非法轉移他人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綁定銀行卡內資金行為定性”。本環節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張紹謙教授主持,與會人員圍繞“行為構成詐騙還是盜竊”、“機器能否作為被欺騙的主體”、“非法轉移行為中誰作為被害人”等理論、實務焦點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生導師 張紹謙教授)
到場的實務部門人士首先介紹了實務操作的慣行做法。來自檢察院的實務人員指出,他們在實務中對該類案件傾向于不區分資金的來源而整體認定為盜竊罪。而從審判實踐來看,法院則更傾向區分資金來源不同而分別定罪,亦即,如果既轉移了支付寶帳戶內的資金又轉移了綁定的銀行卡內的資金,應予數罪并罰。
與會代表同樣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基于機器不能被騙的原理,第三方支付平臺亦不能被騙,所以,此類行為應認定為盜竊罪。與此針鋒相對的意見認為,獲得密碼的行為不是刑法上的取財行為,因而不具有法益侵犯性,此類案件中主要行為手段是騙,因而亦認定為詐騙罪。此外,還有代表指出,行為人的行為同時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競合,應予擇一重罪處斷。
(上海大學法學院 張開駿副教授)
(上海博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王思維律師)
(靖霖(上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孫建保律師)
(上海市君悅MHP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虞思明律師)
研討環節二
研討會第二個環節的主題為:“盜用他人第三方支付平臺賬號申請借款行為定性”,該環節由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楊興培教授主持。參會嘉賓圍繞“該行為是否構成貸款詐騙”、“該情形下被害人的認定”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 楊興培教授)
針對這一主題,有參會嘉賓指出,定詐騙還是盜竊除了考慮是秘密竊取還是陷于錯誤認知主動交付之外,還要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對被害人的人身威脅性。相較于詐騙,盜竊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對人身也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由此,盜用他人第三方支付平臺賬號申請借款的行為,性質上應屬于詐騙。
與此相對應,有嘉賓發表觀點認為,對于這種涉及三方主體的行為,關鍵之處在于界定被害人的歸屬。本案中,由于銀行沒有損失,不能成為被害人,因此定貸款詐騙罪是不合適的。相似的觀點認為,此類行為要考慮到底侵害了誰的財產所有權,如果行為侵害了非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應認定為普通詐騙罪;相反,如果行為人侵犯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財產所有權的話,則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或者貸款詐騙罪。
另有與會嘉賓指出,認定貸款詐騙罪,有兩個問題難以克服:一是假設用蔡某某盜用張某某的賬號貸款,錢款停在張某某賬號不轉移,按照貸款詐騙罪的理論已經既遂,這一定性顯然難以令人接受;第二是此行為如果后續得到張某某追認的話,很難認定構成犯罪。
(上海政法學院科研處副處長 趙運鋒教授)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 張偉副教授)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伙人 寇樹才律師)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 鄧學平律師)
研討環節三
研討的最后一個環節主要討論了“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錯誤轉賬他人,對方拒不返還行為”的定性問題。本環節由上海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秘書長張建主持。
(上海市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張建)
對于此類案件行為的定性,與會嘉賓一致認為,這本質上是個不當得利問題,不當得利者對不當得利的占有,不屬于侵占罪中的“代為保管”,因而不返還不當得利的,不構成犯罪。亦有少數與會代表認為,獲得不當得利的人對該不當得利可以構成“代為保管”,民事上的不當得利不妨礙可能會成立侵占罪。即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將“不當得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的,可能成立侵占罪。
(華東政法大學 王恩海教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馬朗律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法律事務部副主任 辛本華律師)
最后,上海市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孫萬懷教授對本次研討會做了總結。孫教授指出,本次的研討會研討深入、熱烈,與會嘉賓們見仁見智,充分表明本次研討會所研究的問題是真問題、好問題。雖然與會嘉賓們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但今日的研討為司法實務部門未來辦案提供了一定的思路或者方向。
隨后,盈科上海刑事訴訟法律事務部主任康燁律師閉幕致謝,康燁律師首先對主辦方為此次研討會的精彩內容呈現所付出的努力表示了最由衷的感謝。康律師指出,在研討環節上,這種——先由實務部門介紹實務中的做法,再由專家學者進行與談,最后由律師結合刑事辯護工作進行回應,將一個實務問題置于法理、辯護雙重視角進行多維度、全方位解析的做法,呈現了一場思想碰撞與交融的完美盛宴。最后康燁律師對與會嘉賓到來表達了感謝之情,也預祝盈科上海分所刑事實務研究中心收獲豐碩成果。

(北京盈科(上海)刑事訴訟法律事務部主任 康燁律師)
至此,移動支付背景下侵財犯罪司法認定研討會圓滿結束。